1群体性事件透视
[现象描述]
群体性事件,是即将过去的2008年绕不开的一个话题。这年发生了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出租车罢运事件等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事件。除此之外还发生了陕西府谷县75警民抢尸事件、广东惠州717骚乱事件、云南丽江84环保纠纷事件、川渝9~10月教师罢课事件、湖南吉首93非法集资事件、重庆巫溪919车祸事件、河北省廊坊1019铁路征地事件、江西铜鼓县1024山林纠纷事件、深圳宝安区117对讲机砸人事件、湖北武汉1118下岗职工上访事件、重庆开县1121村民煤矿冲突事件、广东东莞1125劳资纠纷事件……
[训练题] 请你谈谈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对策。
1.1成因
(1)利益分配,显失公平。纵观群体性事件,许多都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公造成的。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土地出让、移民安置、国企改制、劳资纠纷、农资购销等工作中,暗箱操作、黑幕交易、官商勾结、权钱互换等,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社会分配不公,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此,普通百姓十分不满,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遇到适当时机就会骤然爆发。
(2)合理诉求,无处表达。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中央信访局统计,群众上访的问题中,80%都有一定的道理,而这些问题往往都是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的。正是对基层矛盾处理的滞后,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一些地方干部对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不积极解决,又不准群众越级上访,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古人讲“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就在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
(3)贫困群体,心理失衡。改革开放30年,成就巨大,举世瞩目,但也伴随着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基尼系数是世界上用来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指标。1978年我国为0.18,现在已接近0.5,而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是0.35至0.4,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安定造成隐患。诸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三无”人员等边缘群体,因生活相对贫困,心理处于失衡状态,此时一遇风吹草动,心中积郁的不满极易爆发,成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积极参与者,为群体性事件推波助澜。
(4)处置粗暴,缺乏温情。在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一些干部对群众缺乏感情,置群众安危冷暖于不顾,无视群众正当要求,缺乏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往往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归咎于群众素质太低,动不动就给群众扣上无理取闹的帽子,予以打压。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深层次原因时,特别批评一些地方随意动用警力,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甚至用专政手段对待群众的做法。可以说,一些社会纠纷之所以扩大成为群体性事件,与少数干部处理问题态度粗暴、手段不当有很大关系。
1.2对策
(1)治本之举在于实现党和国家的民主化。
(2)当务之急在于转变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
公共权力根据不同的对象,可以选择不同的行使方式:一是直接动用武力;二是使用政治威胁;三是制定政治规则;四是下达政治命令;五是展开政治说服;六是实施政治激励;七是实行政治处罚。上述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基本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积极(正面的)方面,包括制定政治规则、下达政治命令、展开政治说服、实施政治激励;二是消极(反面的)方面,包括直接动用武力、使用政治威胁、实行政治处罚。积极方面以奖励为手段,消极方面以惩罚为选择。要使政治统治或者政府管理有序进行下去,公共权力行使的“消极”方式是必要的,它暗示人们必须服从并用惩罚手段来对待和矫正不服从的行为。但是,政治统治要稳定长久或者政府管理要获得最佳效果,就不能只局限于公共权力实现方式的“消极”方面,而应追求其“积极”方面。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且日益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很复杂,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清醒地认识。瓮安“6·28” 打砸烧事件之所以发生,不仅肇因于地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而且在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上也有根源。防范与此类似的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再度发生,必须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慎用其消极方面,尤其切忌随意动用武力。多用公共权力行使方式上的积极方面,培养公共权力理性而克制的性格,提升公共权力的品质。高品质的公共权力,既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又可以化解矛盾、软化抵触情绪。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制定以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为核心的政治规则,耐心细致地开展政治说服与沟通,在精神和物质上实施多种方式的政治激励等等。只有这样,公共权力行使才会得到民众认可,民众才会对政府产生忠诚和信赖之情。
★2.城管体制之痛
[现象描述]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城管与市民冲突事件,让“城管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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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站着吃早餐 2008年12月,南京市在“占道经营、小区环境差、车辆乱停乱放”三项整治活动中,规定从明年元旦起,“早、午快餐、摊群(点)杜绝坐吃”,引起了市民的反感和热议,认为有悖传统饮食文化,对生活带来不便。为此,该市市容局在后来出台的《南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办法》中改变措辞,禁止早餐点经营现场摆放桌椅。
无锡拆报亭事件(2、3月间) 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根据通告的要求,无锡市原有的1702个各类亭棚车点全部在整治范围内,其中包括256个报刊亭。
“城管执法秘笈”曝光:打人要做到脸上无血(4月) 有网民日前贴出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称其是城管的培训教程,不仅有暴力内容,还有如何使暴力不外现的“独门秘笈”,最引人注目招数当数“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了。此贴引起网民热议,绝大多数网民不满此书公然将老百姓当敌人对待。
[训练题]
你认为当前中国的“城管”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解答要点]
2.1存在的问题
(1)城管局设置合法性不足。
城管局的成立可能违背“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要求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享有的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然而,各地城管局的权力大多仅来源于所属政府的决定,甚至仅是行政长官的个人意志,明显与法治的基本原则相悖。国务院对地方建立城管规定了很多条件,除了职权划分明确外,还有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要求。但是这些都不为地方党委、政府所重视。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司长方军说,城管自己掏钱养自己,这在全世界是个笑话,“要求城管人员按公务员条件招收考核,有没做到大家也都能看得出来。”
(2)城管职能设置与城市发展现状明显脱节。
目前城管部门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几乎都可找到对口的职能管理部门。一位城管局长表示,目前城管的职能涉及市容环卫、规划管理、交通秩序、工商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十几个方面,统算起来不下100项具体内容。权限界定本身就复杂混乱,而执法的依据,又散布在20多部各种法律和法规之中。由于城管执法的复杂性,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法规,少数省市近年来出台了相关法规,但其科学性、认同度、有效性还有待实践检验。显然,在城管执法的许多领域,权属多头,但出现问题时总把城管推上第一线。这使城管经常站在公众和舆论指责的风口浪尖。湖南、山东一些城管干部举例说,仅仅一个广告牌,目前建设、规划、工商、城管都有管辖权。但其他部门往往是争利益,一旦因强制拆除等发生矛盾时,怨恨就集中到城管一家身上。
(3)城管队伍缺乏公共管理训练,工作方式简单僵化,预案设计不充分、不科学、不成熟。尤其在处置突发事态、矛盾热点问题时,更是集中暴露出程序不到位、经验不足等问题。目前国内城市的城管人员大多仍采用现场执法,管理方式传统,更加剧了与市民的正面冲突。
2.2解决办法
(1)更新城市管理理念。
生命比市容更重要。
一些城市管理者已经认识到了深层次的矛盾所在。小商小贩的无序经营,确实可能造成城市环境的脏乱差,但它同时又具有便民等特点,尤其是小商贩多为弱势困难群体,能否为它们提供生存空间,保障其生存权,实际上关乎“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正因此,一些城市开始放弃对流动商贩的绝对禁止,转向更为宽容的管理。比如,上海、重庆、南京等城市已经出台文件规定,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马路摊点。而浙江此次更是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体现了新型的城市管理思路,与政府行政文件相比,其效力性、长久性更加令人信赖。
(2)城管职权法定。
一些城市也将当下的城管困局归咎于城管的定位、权力和责任等不够清晰,并试图以立法予以规制。比如,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广州近期也在抓紧制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试图约束城管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裁量权。
(3)调整城管职权。10年前起步的城管执法,是我国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项新实践。其本意是整合分散的执法力量。但不断曝光的“城管事件”显示,城管在被赋予众多执法权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履行职责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行为变异。”
(4)完善执法程序。
(5)加强社会自治。转变政府职能为加强社会自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功能,减轻政府执法压力。 |